台灣工作薪資普遍顯示「面議」,導致求職者要經由面試過後才會知曉月薪,等於是浪費求職者時間。

對此,立院通過《就業服務法》部分修正草案,新增規定項目為,工作薪資未達4萬元台幣者,必須直接公開薪資範圍或最低薪資,若僅顯示「面議」,未來可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。

國內各大求職網的薪資欄上,經常出現「面議」,求職者不能直公司登記接知曉工作薪資,要經由一長串的面試才能知道,若不符心中所想薪資,等於是在浪費時間。

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通過「就業服務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未來工作薪資未達4萬元台幣者,必須直接公開薪資範圍或最低薪資,若僅顯示「面議」,未來可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。

提案者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指出,求才資訊上寫「薪資面議」,導致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。社會新鮮人面試時大多不敢提出心中理想薪資,只能任由公司單方面制定薪資,間接損害工作權益。

為此,林為洲提出,薪資4萬元以下的工作,「都應公開薪資範圍,或是最低薪底線,」防止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。

另一名提案者國民黨立委陳宜民也認為,明確的薪資價碼寫清楚,讓求職者可以一目了然,避免浪費求職者的時間。陳宜民還說,《就業服務法》第五條中應增列公司不得以求職者的血型、星座、嗜好等為由歧視,應保障求職者權益。全案將進行朝野協商後,才得以實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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